在德国的义务教育制中有三项重要规定引人注目。一是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上学,残障儿童则上为他们开设的学校,并进行职业培训。否则家长要承担法律责任,轻则罚款,重则入狱。二是从1960年起德国的公立中小学不仅不收学费,而且还提供部分课本、文具等。在偏僻的乡村,学校提供接送车辆,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若要住校提供困难补助。私立中小学,在允许学校收费的同时,国家也给予资金援助。三是德国的小学一律实行四年制,小学毕业时,根据孩子多年的学习状况来决定孩子进入相应的中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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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学校接纳小学四年成绩好的学生。这类学校的学生在完成8-9年(除巴伐利亚外其他各州均为8年)的学业,高中会考合格并拿到毕业证书后直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大学。至于上什么样的大学?则要依据是学生在整个中学阶段的成绩,这些成绩除了每学期1-2次知识考试和科目结业时有会考外,还要计入学生课堂讨论、社会实践、完成作业情况等因素,可以说是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学生在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状况。
二类学校接纳的是小学四年成绩中等的学生。这类学校的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读书。
三类学校接纳小学四年成绩靠后的学生。这类学校的学生中学毕业后,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,无法接受高等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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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三类中学的学生是可以转学的,依据学业成绩,第三类学校的学生可转到其它2类学校,二类学校的学生可转到一类学校。当然,只要愿意,也可反向转学。德国家长是寻找适合孩子的教育,而不是让孩子来适应既定的教育。